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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法也
 邻村的两个后生惨遭大祸。一个电工,一个帮手,架设外线的时候,不知为什么突然呵呀一声,双双翻倒在水田,水淋淋的身体搐不已。

 有人怀疑他们违章操作。有人怀疑另有第三者肇事,比方说在配电间冒然合闸。到最后,几乎所有人却一口咬定了供电公司:施工前缺少培训,施工

 有监督,材料质量也可疑…总之他们应对死人负责。当时公司总经理把汽车停在村口,不打算进村了。村民们将汽车团团围住,七手八脚要连车带人抬进村去,抬到惨兮兮的灵堂前去。他们一开始并没想到什么钱,但既然时逢丧礼,狗总经理对死者看都不看一眼,鞭炮没有放一挂,祭幛没有送一条,撒腿就想走,实在太没人味,是可忍孰不可忍

 掀了它!掀了它!开个铁乌来吓哪个?有人冲着汽车大吼。如果不是村干部及时赶来,人们的扁担和锄头还要砸在车上。

 总经理只是不想沾包,但不合人情的躲闪犯了众怒。也许正是这一点使舆论全面恶化,使他陷入了是非难辨的泥潭。人们异口同声要求供电公司对事故负责,相干和不相干的恶语都一齐砸过来。加上死者的亲属在场号啕大哭,人见人怜,人见人悲,妇人们泣声纷起,急得总经理头大汗,钻地无翅难飞,捐出了两百元还不够,向所有人赔笑脸还不够,最后只得答应承担责任,一咬牙,给两家各赔十二万。

 到了这一步,乡长才及时地出现,连声说自己来迟了,来迟了,劝退了几个吵闹的后生,然后接总经理去吃饭,算是惊和联谊。

 我知道这件事的时候,灵堂里的调解已经完成。但这算什么调解?我私下里已隐隐约约知道肇事的第三者是谁。这就是说,肇事者并没有承担责任,供电公司却在相当程度上代人受过。在全面推行法制建设的今天,这一结果大可奇怪。

 贺乡长对我说:“是不是有人肇事,这不难查。但查出来又如何呢?他赔得出二十多万吗?赔不出。查来查去的结果,不但要毁掉两家人,还要毁掉第三家,你说是不是?”

 他的意思是,肇事者家里也太穷了,经不起罚。而受害者的家里呢,如果没有补偿,就只能讨饭。

 “但事实总归是事实…”我支吾。

 “事实是:现在三个家都有了活路,有什么不好?”

 “那供电公司是不是有点…”

 “你是说冤枉?是有点,但他们放点血,也是九牛一,不过是酒楼里少买几张单,麻将桌上少放几个炮。你还不知道他们?”

 我无话可说。我以前只知法度的重要,但眼下不得不承认,法外有法,非法法也。山民们心目中自有一套更为重要的潜规则。这种规则在后果与动机之间更关切动机,比如考虑到肇事者并无恶意,因此须从轻发落;在死者与生者之间更关切生者,比如考虑到两家遗孤都要活人,那么补偿就比查案更重要。他们还怀恨供电公司赚得太多,太容易,太霸气,差不多电霸一个,这次切不可放过。这一切算计如果不是颠倒黑白,至少也是颠倒主次,活造出了一个假案。但山民们认为此事办得天理昭昭无可置疑。他们不约而同不假思索地胡言语,乡村干部也不约而同不假思索地两面三刀,反正是要供电公司掏银子——何况公司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我不大能接受这种胡来和恶搞,但三个贫困家庭(受害两家加肇事者一家)由此免了灭顶之灾,在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能继续活命,又不能不说是各种结果中最让人心安的结果。我能说什么?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村民们对结局一派欢喜。

 有人说:“他们死得好呵!你想想看,一没有吃药,二没有打针,三没有动刀子,什么苦都没有吃,就像一觉睡过去了。这种死法哪里去找?”

 另一个说:“哪里死了呢?明明还活着呵。老人还由他们养,堂客还由他们养,连娃崽的学费也还是由他们出,只是家里少了一个影子。没关系的,同外出打工差不多。”

 还有一个更是无限憧憬:“我下次一定要给供电公司打工去!吊颈也要挑棵大树不是?跳河也要选条大河不是?”

 东一句,西一句,事情就真地这样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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