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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前后的武警和刑警端着慢慢靠过来,用口指着许乔生,命令他双手抱头,从车下来。许乔生的双脚刚刚着地,便有两名刑警扑过来,将他按倒在地,迅速戴了手铐。

 与此同时,三亚市移动公司组已经掌握了许乔生通话的情况,并且已经查清呼叫的号码。并没有费太多周折,他们便掌握,这个电话是亚龙湾度假酒店的房间号码。这一信息,迅速传达给三亚市局,市公安局立即派出一支人马赶到酒店。可是,他们晚了一步,黎兆林已经结账走人。

 舒彦一直呆在喜来登三楼的办公室里,晚饭都没吃,也没干任何事。

 尽管黎兆林没有肯定地答复周萸是他绑架的,他的行动,已经向舒彦明了一切。现在,舒彦惟一的希望,就是黎兆林能够抢在警方之前释放周萸,使得事情不至于恶化。她再一次查过有关法律典籍,如果黎兆林主动释放周萸,且没有勒索行为,而周萸又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前往三亚,最终让法院认定此案仅仅只是非法拘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绑架,她是完全有信心的。

 这一结果的最大回旋余地在于,周萸受此惊吓,甚至不一定报案。相反,黎兆林却可以主动投案自首。如此一来,在没有原告以及未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况下,此案将可能不会深入地查下去,某些人即使想将事情往黎兆平身扯,时间、空间以及其他条件,也不分成

 舒彦也知道,这种想法,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周萸被绑架是事实,雍州警方已经前往三亚也是事实,事态正在发生快速的变化,她或者黎兆林,正在和警方进行一场比赛,可作为主角的她,却使不一点力气。

 舒彦不喜欢这种感觉,一点匍;不喜欢。她习惯于将事情控制在一个相对的范围之内,以便自己能够把握。就如她接手的各种案子,研究资料的时候,她如果觉得事情无法把握,她便可能选择放弃。她常常提到两个词,一个是控制,一个是放弃。她认为,一个人做任何事,必须对事态的进展有一个正确评估。这个评估的前提是,自己有能力控制一切,包括可能出现的任何变化。也就是,她在做一件事之前,会将各种可能全都考虑进去,只要事态的发展,是沿着自己当初的预想进行,那就明自己仍然控制着一切。相反,一旦发现事态沿着自己并未预想的方向发展,且愈行愈远,那就表示自己已经失去对事态的控制,此时,她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放弃。

 放弃不是坏事,只是一种哲学的取舍。从哲学意义,放弃本身就是得到,放弃你无法控制的事物,得到的肯定是更多。

 此次涉及黎兆平事件,一开始,她认为自己有着足够的控制力,一切朝着预想的方向发展着。直到周萸被绑架,事情才开始迅速失控。周萸一旦被警方找到,事态可能迅速恶化,至于恶化到何种程度,她现在无法估计。按照她的行为原则,真的出现那种情况时,她应该当机立断,彻底放弃。

 问题在于,她能放弃吗?她放得下吗?不放弃,又该怎么办?又能怎么办?

 站在对手的立场考虑一下,如果是她,得到周萸的那一刻,她便会借此大做文章。周萸原本就和他们站在同一战壕,得到她的口供以证实绑架案是黎兆平所为,并不是难事。甚至办案方将所有涉案人员的口供全部指向黎兆平都不是难事。黎兆林原本不认识周萸,他大概不太可能亲自出面绑架周萸,一定找了帮手,那些参与绑架的人,更不认识周萸,将此案所有人联系在一起的惟一线索,就是黎兆平。此前,他们还遮遮掩掩,怕引起不必要的关注,现在有了一起刑事案,他们完全可以大张旗鼓。

 这是一种推理,推理只是逻辑而不是证据。这样的推理,在法庭没有丝毫作用,法庭需要的是证据所指向的逻辑,而不是逻辑指向的线索。然而,社会的价值取向则不一样,在社会,甚至不需要证据仅仅只有逻辑就足够了。比如自己面临的这件案子,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黎兆平和周萸绑架案的关系,因此,法庭不会支持黎兆平是主谋的结论。可官场不同,他们需要的是逻辑而不是证据,陈运达这些人,只要将逻辑摆出来,逻辑便开始产生作用,直接后果是,黎兆平的代表候选人资格受到质疑甚至被取消。

 除了等待,舒彦无事可干。枯坐犯困,舒彦有点熬不住,躺在沙发睡着了。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电话突然响起,已经是凌晨时分。这是她刚换的新号码,只有三个人知道,王宗平应该不会在这时候给自己来电话,除了黎兆林,应该没有别人。她立即抓过电话,先了一眼号码,很陌生,问了一句,果然是黎兆林。

 舒彦也不客套,一开口就问你在哪里?

 黎兆林,海口。

 舒彦心中猛地一个颠簸。下午通话的时候,他还在三亚,现在却到了海口,而且这么晚给她来电话,似乎情况不妙。

 舒彦问,发生了什么事?

 黎兆林,姐,出事了。

 那一瞬间,舒彦的脑子转得飞快。出事了,仅这三个字,她便明白了一切。他之所以匆忙离开三亚。很可能是受到了追捕。她,出事了?出了什么事?

 黎兆林,他们找到了周萸。

 这一结果,舒彦已经料到。最不想发生的事,还是发生了。舒彦感到一阵眩晕,同时感到一股血直冲脑门。那一瞬间,她最大的希望是手里握着的是炸弹而不是手机,果真如此,她会毫不犹豫地将这些炸弹扔出去,将世界炸个稀巴烂。舒彦来不及有任何行动,却听到电话的另一端,传来黎兆林的哭声。这一串哭声,让舒彦再一次抖擞起来。事情似乎不应该就这么结束了,至少,她并不甘心这么放弃。既然不放弃,那就一定得做点什么。一个大男人,在外面的街道哭泣?会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如果黎兆林被抓获,事情将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在所有不该发生的事情全都发生以后,真的回天无力了?就算死马当作活马医,那么,她这个医生,应该下一剂什么样的药?

 那一瞬间,舒彦的脑子转得飞快,她迅速决定,还没有到最后认输的时候,还要进行抗争。她,你别忙着哭,你详细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

 黎兆林止住哭泣,开始讲他当初怎么会想到绑架周萸。舒彦立即制止了他,,有关这些细节,你不必告诉我。你只告诉我今天发生的事。

 黎兆林,接到她的电话后,他立即着手安排。因为将周萸安置在三亚下面的山区,那里交通不是太方便。他的指令很明确,希望那个人驾车去山里,将周萸接到三亚市,然后释放她。那人到达后受到警方追捕,明警方已经找到了藏人地点。黎兆林意识到,如果再呆在三亚,很可能被警方抓到。第一时间,他结账走人,到了半路又想,这样不行。从三亚到海口,开车要好几个时,警方完全可以通过无线电联络,在路设卡。他因此拦停了一辆前往海口的货车,给了人家一笔钱,自己了货车,将汽车交给了杨晓丹。他知道,自己和杨晓丹的手机,很可能被锁定,不能再用手机进行任何联络,原想到海口后再买一部新手机,可到海口时太晚了,他只好和那名卡车司机商量,用一万元高价买下了他的手机。现在,他就是用卡车司机的手机和她通电话。

 舒彦问,那你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黎兆林,我也不知道。我想,只有你能帮我,一路,我匍;在想给你打这个电话。

 舒彦,现在想到我了?你早干什么去了?前几天,我问到你头,你都不肯实话。黎兆林,对不起。舒彦的火不打一处来,口都出来了,,现在对不起有用?你早干什么去了?活了几年,怎么就不长点脑子?黎兆林没有回音,也没有挂断电话。舒彦继续,你知道吗?你哥不定就被你害了。你这样一干,人家就会怀疑是你哥指使的。这事如果摊到桌面来,原先那些替你哥话的人,可能立即缩头了。

 黎兆林,姐,我知道错了。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舒彦能够想象此时黎兆林六神无主的心态。她,怎么办?你自己干的事,你必须承担全部后果。现在,你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自首。

 黎兆林,姐,你是学法律的,你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自首,会判多少年?

 舒彦没好气地,不管判多少年,都是你自找的。你是成年人了,你应该懂得轻重。你自己做出的事,你必须负责。就算判个年年,那是你为自己的愚蠢无知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你不自首,还会连累别人,代价就更大。你哥的情况,你不是不知道,如果再被安一个别的罪名,你哭,你哭都晚了。

 黎兆林,姐,我听你的。我自首。

 黎兆林去自首,将所有罪责自己承担起来,从而撇清黎兆平与此案的关联,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舒彦知道,就算黎兆林自首,一定不能落在那帮人的手里。黎兆林头脑简单,又急躁,搞不好就会落入那些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会出任何不利于哥哥黎兆平的证词,只要他被掌握在那些人手中,那些人便有了主动权,变数也就随时产生。只有将黎兆林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公正的审判。

 她,我希望你自己好好想清楚。事情已经发生了,被抓住和主动自首,在量刑,是有天渊之别的。你这件案子,一开始,完全可以定为非法拘,几乎没有太多争议。现在,事情复杂了,人是由公安局救出来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所不同的是,到底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目前我也不准。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罪行认定的要件包括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绑架勒索案中侵犯的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而非法拘,量刑要轻得多。那么,到底是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终的判断,同时,与办案单位往哪个罪名办,有很大关系。绑架罪和非法拘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并非全部如此,比如你这件案子,虽然没有勒索财物,毕竟勒索了其他东西,比如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谓证据。尤其重要的是,是否自首。假若被那些人抓到,无论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再加一个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终自首,就不是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寻找自首的机会。我这些,你明白吗?

 黎兆林,姐,你的意思我明白。我这件案子,关键在于什么人来办。如果是那些人办,他们很可能办成绑架案。而且,就算我找他们自首,他们也可能现场将我逮住,并且是他们抓住我的,因为我毕竟有从三亚逃出的事实,最后的所谓自首,也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中的被迫行为,而不是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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