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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节 他的遮丑—&
 李庆元

 陈水扁的财产异常暴增一事被揭后,阿扁团队在慌乱之中,说出许多自相矛盾的遮丑谎言,尤其,在代其子女多达四千万元市值的财产来源时,竟指出是六个“长辈”分年赠与的。其真假虚实,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团队知道而已。聪明的小市民心中自会明辨个中真相。

 前台北市议会议长陈健治说过:“陈水扁是说谎不会脸红的人!”

 从阿扁团队回应外界对陈水扁财富质疑的说辞,可以印证陈健治所言不假。

 当笔者揭陈水扁未成年独子陈致中,有何能力在一九九七年间买进十四万五千股南亚科技股票时,阿扁在台北市议会答复议员费鸿泰的质询指出:“有关南亚科技的股票,我太太当时买了一百张,后来四十五张是增资的部分。”

 关于陈致中的股票财源,陈水扁说:“是当时我太太卖了房子(按指杭州南路一屋),买了股票,用赠与的方式送给他。”

 自己“卖”给自己?

 陈水扁这段话显然在说谎,因为阿扁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的房子,在过户记录里,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间“卖”给自己刚二十一岁的女儿陈幸妤。陈幸妤在学,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买房子,阿扁怎么可能拿女儿的钱买股票,再赠与当时年方十九岁的儿子?

 同时,阿扁团队的台北市政府官员在接受媒体访问中,还配合阿扁证实说:“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出售杭州南路一间房屋,收入七百余万元。”这位官员还说:“这笔钱加上一九九七年陈水扁存款减少的四百七十余万元,财产增减并无问题。”很明显的,这位官员在为阿扁编织谎言,这种谎言正好说明陈水扁的财产来路不明。

 而事实上,陈水扁在四年市长任期内,从来没有出卖过任何一处房地产给外人。

 不过,有人说吴淑珍是“股市高手”从证券市场的获利很可观,吴淑珍听了却在接受《中国时报》记者访问时频频喊冤,她说,当年投入股市,还是由于担任立委,受前立委“许荣淑影响下入门”“结果一进去就被套牢”在股市被套牢多年,还好当时买的不多,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这两年,她随着投资电子股,结果知道上车竟不知下车,不少股票高档没有出,到了一九九八年又被套牢不少。

 吴淑珍否认股票赚钱

 吴淑珍还强调,以她的健康状况,根本没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线“我买股票多是长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抬举我了,谁说我炒股票赚大钱,补给我好了!”

 依照吴淑珍的说法,显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间,陈水扁的财产,不含房地产的增加,并算入少掉的四百多万存款,其异常暴增的一千两百到一千九百万元,并非股票赚进的钱。

 可见,陈水扁增加的财产,既非卖屋所得,又非股票赚钱,那么,陈水扁不但在处理杭州南路房地产的过程中,涉嫌漏缴赠与税,而且公开向社会说谎;并以说谎的方式遮掩其代不清的财产来源。

 所以,从杭州南路这间房子的“买卖”过程来看,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贪污了自己说谎的“七百余万元”

 不过,关于这“七百余万元”的来源,阿扁团队的市府新闻处处长林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有了新说法:“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时,陈幸妤分别从外祖父、母及舅舅等亲戚,接受四笔一百万元的赠与,由于依照税法,一百万元以下的赠与是免征赠与税的,所以,两年共八百万元。一九九七年吴淑珍再以买卖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万元,卖给女儿陈幸妤。本案曾取得‘国税局’免税证明,怎会有违法问题?”

 林锦昌的说法,言之成理,但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陈水扁的岳父、母就算有钱,也不会这么有“秩序”的连续两年,各赠与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尤其,在这两年之前,陈幸妤的存款最多时,只有七万多元,显然,陈水扁的岳父、母不会对外孙女这么“慷慨”

 拿亲戚当洗钱避税人头?

 而且,陈水扁的岳父、母自己还有好几个更亲近的儿子和内孙,难道送这么多钱给外孙女,不会引起家族争议吗?更何况,一九九七年还“赠与”一间价值两千万元的房子给阿扁的独子。而其实,阿扁的独子在获赠房子时,陈水扁仍坐拥五个房地产,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的赠与?这些现象,完全违反伦常,要不,就是陈水扁是个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经住不完,还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岳父、母,当作洗钱的避税人头。

 另外,阿扁的舅之一吴景茂,还需要陈水扁“安排”到环保局当机要秘书,并一度遭到议会质疑“内举不避亲”试想,吴景茂一年的薪水收入都不足一百万元,如何能够连续两年每年赠与阿扁的女儿一百万元?难道说,吴景茂自己就没有儿女、子可以赠与,还要赠到阿扁的女儿吗?

 其实,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有一种“让子女有钱向父母买房子”的方式,父亲先将名下的资金,赠与母亲、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万元,享受每人一百万的免税额,再由这些亲戚赠与子女各一百万元,结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短期内就拥有巨资买股票、房地产等。

 很明显的,依照这个模式,所谓的“八百万元”只不过是阿扁用自己的钱,利用“四个人头”来连续两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然后再用这八百万元,替女儿缴七百五十万元及增值税、契税等房款,而连带的,这间房子也可以用“买卖”的过户方式,来再度避开房屋的大笔“赠与税”

 果真如此,阿扁何来八百万元?又是另一个让人起疑的问号。

 难过廉洁关

 这样的过程,是合理的怀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身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处理过程,坦白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子获赠的民生东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义买进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体访问中指出,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子的时候,这间房子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子的钱是谁出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从两年之后,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子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关于阿扁独子的南亚科技股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股是吴淑珍以每股三十一点二五元买进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万股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股。

 问题出在,吴淑珍买进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股票的盘商价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高,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进?

 而且,南亚科技内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管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股二十元买进的。

 到底谁在说谎?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进,即涉及严重的内线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股二十元的员工价。

 另外,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是先由吴淑珍买进,还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这会影响到课征赠与税的方式。如果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再赠与陈致中,则阿扁的说法是合乎法令的。但如果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则必须依实际买价的三百一十二万元千元来课税。

 这种事不是阿扁说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须拿出当时南亚科技的买卖单据,来证明他的说法。否则,仍难严重逃漏赠与税之嫌。

 但就算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那么,她用三百一十二万五千元买进,却以八十多万元“赠与”独子,这之间又出现所谓“高价低报”的漏缴易税问题。

 同时,陈致中以二十二元买进四万五千股的股票,花费是九十九万元,陈致中在买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现在监察院公报的是五十二万元,其余四十七万元从何而来?

 依据市府官员的说法是,这四十七万元是陈致中的利息、奖励金和零用金所得,问题是,短短顶多半年的时间,陈致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过多数成人辛劳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这四十七万元又是谁赠与的呢?如果是吴淑珍,则吴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赠与陈致中的钱早就超过一百万元,应该报征赠与税的。阿扁总不能说又是岳父、母赠的吧?

 有趣的是,依据阿扁团队的说辞,阿扁的岳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间,各分别赠与了阿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赠与了阿扁的独子一间房子,会用“共同”的方式赠与,显然也是为了各一百万元的免税额。

 圆谎自相打结

 但是,依照税法,每人一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一百万元,阿扁的岳父、母怎么可能享受各赠两百万元的免税额呢?显然,阿扁在说谎,而且说的谎自己都圆不了,还互相打结!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笔者向监察院举发阿扁团队的谎言后,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改口说,上次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所以说错了,不是陈水扁的岳父、母赠钱给陈幸妤,而是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连续两年,各赠一百万元给陈幸妤。

 阿扁竟然向穷妈妈要两百万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说谎。

 总的来说,阿扁的财产在担任市长四年,加上卸任后一年,五年异常增加的至少高达上亿元。没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还有多大,但是唯有对执政者不断的监督,权力才不会让执政者腐败下去!林锦昌的说法前后矛盾。有钱的阿扁,还忍心向岳父、岳母、妈妈、姑妈、舅舅、舅妈及舅等“索取”这么多钱吗?(见1998。7。17《联合晚报》)阿扁财产李庆元又质疑

 记者宋自强/台北报道

 紧咬台北市长陈水扁财产问题不放的新“国代”李庆元上午表示,陈水扁去年的财产异常增加4500万元以上,其中陈水扁卖给自己女儿陈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声称,陈幸妤的购屋财源是得自于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和舅等四人在1996、1997两年总计80万元的赠与。李庆元质疑说,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在1997年赠与民生东路的房子给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时,已经用过一年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个一百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度,他将要求监察院调查这一部分有无违法问题。

 记者邱淑宜/台北报道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长林锦昌说,1997年赠与房子给陈致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吴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赠与金钱给陈幸妤的是祖母(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完全不重复,每一笔税也都有免赠与免税证明,因此没有李庆元说的问题。

 林锦昌强调,房子要过户时,必须相关购屋程序都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如果当初不合规定,根本就无办理手续。他说,上次说法有误是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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