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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给别人机会就是给自己机会
 与我三年未曾谋面的法国人薛静博又来到了沈独自出公差,事先在网络上联系,聘请了我的朋友小咏做他工作时候的英文翻译。小咏比我年长八个月,给薛静博当翻译时刚结了婚,先生在辽宁省美术出版社工作,是个喝啤酒像喝水一样的画家,有点络腮胡子,他媳妇非说他像拉尔克罗。

 工作之余,薛静博与小咏偶尔谈起了他之前在中国的工作经历。

 他说这不是他第一次来沈了,从前来过一次,当时接待他的是一位法语女翻译叫做Miao小姐。

 他说他的中文名字薛静博就是她帮忙给起的。

 他说后来还通了几次邮件,不过还是断了联系了,所以这次来只找到了英文翻译帮忙。

 我们这个翻译的圈子很小,小咏又是我蛮要好的朋友,听他描述觉得大约是我,在还没有跟我沟通确定的情况下对薛静博说:“你说的这位缪小姐,很有可能是我的朋友…”

 JP听了也没什么表情,只说道:“如果是的话,如果她愿意的话,请你请她出来,我们一起吃顿饭吧。”

 小咏在电话里把情况复述到这里,我有一会儿没说话。

 “吃饭”不一定是“纯吃饭”而跟法国人“吃饭”很有可能在之后变成“纯不吃饭”所以对于这一个交往并不算多的旧识的邀请,我的态度还是颇慎重的,思考还是很深邃的。

 小咏问:“去不?你去我就定时间。”

 我略沉,然后深邃地说:“我也不知道…”

 我长得这么大,颇了几个很对脾气且很直接甚至略微有些野蛮的朋友,小咏说:“我旁敲侧击地打听过了,他还是单身,高等私立学校毕业的工程师。从接电话的迹象来看,好像是没有什么女朋友,毕竟是老外,工资不好问,我会慢慢调查的。不过现在我的意见…”小咏似乎是把电话换到了另一只手上“去。为什么不去?给别人机会就是给自己机会。”

 小咏大姐自己结婚之后就把好友们的恋爱和结婚很是当作了自己的责任,每次给我和其余的几只剩女介绍什么人见面的时候总是拣最直接和务实的信息介绍:

 某男学历,身高,工作,父母身份,社会背景,是否有车有房。

 然后在你踟蹰不定的时候勉励你“去。为什么不去?给别人机会就是给自己机会。”

 法国人只说“一起吃饭”居然被小咏扯到了这里,而她所说的这些恰符合了我的预感与担心,我觉得她的话说得太直了,让我有点尴尬,就在电话这边说:“你胡说八道什么啊?法国人就说一起吃饭,你还扯什么单身、女朋友的。你这么说,我跟你讲,我不去。”

 小咏地笑了“你还跟我唧唧歪歪的,容我提醒你一件你很有可能已经忘却的事情,你二十七了,你知道吧?你连个男人都没有,你的人生很悲惨,这直接会影响你的生理健康,我觉得你现在越长越像个男人…”

 她简直越说越恶毒,我大喝:“你母亲的!”然后bia地就把电话给挂了。

 然后我在二十分钟之后想明白了,给小咏发了一个短信: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你们定吧,然后通知我。

 损友就是这样,话说得很难听,但是你能听出来她是为你好为你着急的,但是话真的很难听。二○○七年六月十三,我去赴约会那天对着镜子化了好长时间的妆,然后挑了一条小白裙子,头发披散开,戴了一对小珍珠耳环,总之就是尽量温柔尽量女,以掩饰小咏说的我“越长越像个男人”的趋势。

 所以说到这里我得承认:这时候再遇到JP,我的想法跟从前很不一样了,有些额外的心思与用心的准备,我看到他的时候,眼光也不太一样了,观察变得很仔细。

 那天我们约好了六点钟在喜来登一楼大堂见面,我没有迟到的习惯和技巧,就提前五分钟到了,在楼梯旁边的沙发上坐下等其余的三人:JP,小咏还有她老公。

 这是个漂亮豪华的所在,米大理石的地面亮得能倒映出高跟鞋的影子,空气里面动着轻柔的钢琴声和大束大束的白百合绽放出来的香气。阿玛尼店旁边是什么什么表,酒店的门口总是停泊着一些造型奢侈牌号雄奇的黑色车子,衣冠楚楚的绅士淑女和脖子上戴黄金色狗链的乡土大款出出进进。

 我对这个地方也不算是陌生,领导有时候在这里会见或宴请外宾,我接待的很多外国人也住在这里,JP他们第一次来沈的时候,我在这里跟他们说“你好”也是在这里跟他们说“再见”的。我知道三楼的某一间大厅去掉前面的舞台还有后面留给媒体记者照相的空间,可以容纳大约二十张圆桌,里尔城市共同体的主席在台上致辞,沈地方政经工商界的来宾掌声雷动。我也知道二楼某小厅常年是电视上那种会谈双方领导隔着小桌相向而坐,列席同志在两边对坐的形式,翻译的位置在领导后面,是没有靠背的方形椅子,坐着比友谊宾馆的舒服一些,我有时候翻译得很好,也有时候翻译得很糟糕。

 可是就像我的工作质一样,我可能参与很高规格的谈判,很热情洋溢的会见,坐在领导身边上电视照相。可是这些东西属于我吗?

 这个漂亮的酒店不属于我,甚至没有一个房间属于我。这个阿玛尼店不属于我,甚至没有一个小饰物属于我。这个戴金链子金表的土大款不属于我。这个西装革履戴无框眼镜的准精英男也不属于我…当然了,想属于我我也不一定稀罕要。

 忽然六点钟准时,一个老外从转门外面走进来了。

 我几乎一眼就认出他来,因为他跟三年前几乎没有任何变化:长袖衬衫,纯棉的休闲子,仍像宝贝一样地背着他的笔记本电脑,还是那个疑似马仔的造型,还是那种不受任何人影响的宁静。

 我走过去之前心里想:这个老外会不会属于我呢?

 行啊,给他也给自己一个机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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