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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二十七章、散华
  警方姗姗来迟,被加隆踩在地上的岛田就此被捕。

 作为证物的录音和玩偶钥匙至少能证明岛田与至少两件凶杀案有关。但如果他对其他事件矢口否认,警方也只能无可奈何。

 岛田的确是个相当狡猾的人。就算是发现伊诚光尸体的现场也没有找到与他相关的蛛丝马迹,其他的案子年代由于过于久远,再也找不到更多的线索去指证他了。

 在加隆的大力一击下,因为脸部先着地,破了相的岛田看上去有些滑稽,身上当然也没什么黑气了。

 或许刚才是看错了吧…

 柯南摸着下巴,总觉得这件事不会简单就结束。

 看上去狼狈的岛田还神情复杂地死盯着守。

 “走吧!”警察推搡了他一把,他才不甘愿地钻进了警车。

 “像这样的,会判几年?”守指向搭载着嫌犯远去的车辆,向柯南询问。

 柯南很想告诉他,不会判多少年的。只能证明与两件案子有关,光从犯罪手法来推断无法作为呈堂证供,在法庭上,他只会被当作普通杀人犯而非连续杀人狂来对待。于此同时,民间的律师团会为他辩护,哪怕是再可笑的理由都能放到法庭上,令检方败诉。

 就是这种杀人狂,只要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忏悔,并诉说自己不幸的过去,公众莫名其妙地相信了他真的可能改过的假象了。

 日本也正是有这样的一群律师,他们为杀人犯辩护,用“人权”这个词一次次挑战法律的威信——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居然还赢了。

 在证据上只能证明杀过两人的岛田,不可能会被判死刑,或许再被关押的几年内,打着“人权”旗号的律师继续为他辩护,他就有机会被放出来了。

 柯南躲闪的眼神已经很好地给了守答案。

 “是吗,这样啊,”守冷冷地说“当有意地夺取同类的生命,跨出人的行列的时候,柯南君,我觉得,他的人权就已经被剥夺了。自己都放弃,别人有什么权利去重新给他争取呢?路尼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为什么我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事,大人却不知道呢?”

 柯南接口道:“守,那些为杀人犯辩护的人,其实并没有想过人权这回事,他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人权,而是为了自己。”

 “自己?”

 “‘只要打赢这场几乎赢不了的官司,后就能扬名立万’那种人心里想的只有这件事。你刚才说的话他们并非不理解,而是不想去理解罢了。在私之下,无论打着何等光辉的旗号,都是龌龊肮脏的。”

 守呆呆地沉默了一阵后说:“真恶心。”

 “是的,真恶心。”

 ——可是,这才是现实。

 气氛有些沉重了。

 柯南咳了一声打断了岔开话题:“其实,我刚才还很奇怪,为什么岛田等我们上了车后却没有开车,反而一直和我们聊天…后来你说‘第五次经过这里’,你是对他做了什么吗?”

 “没有,”守回答“什么都没做。柯南君听说过梦魇吗?”

 “听过。”

 “大概就是那样的东西吧。”

 沉浸在自己幻梦中的人,就连清醒时也无法分清疯狂与否了…

 “是啊,”守喃喃道“真是可怜啊…”

 突然间,耳朵被提了起来。

 “你也好意思这么说别人啊!”加隆在守的耳边吼道“冥王哈迪斯大人,放了学就悄悄地溜走,不知道我在校门口等得花都谢了吗!”

 守冷着脸说:“你的花在拉达曼提斯那里,要采去找他。”

 柯南在一边替守解释:“啊…叔叔,其实去查案是我的主意…”

 “柯南!”又一只手捏起了柯南的耳朵,女生在他耳边吼“原来是你的主意吗?啊?明明知道守比你小两岁,还带他到连环凶杀案附近逛是吗?!”

 “对…对不起,小兰姐姐。”柯南急忙道歉,唯独这个女朋友的话,他不能不听。

 “算了,”加隆放过守的耳朵“其实也是想看看你们几个小鬼能搞出什么名堂才会在后面跟着,不过…最好不要再有下次了!太危险了!”

 “没错没错!以后不要再这样了,知道吗柯南?”家长小兰也跟着教育道。

 “是,知道了。”柯南和守一齐有气无力地应承。

 等柯南被小兰拖远了,守向加隆说:“没想到你会跟来,真奇怪,还以为你在生我的气呢。”

 加隆无所谓地说:“堂堂双子座的圣斗士怎么会和一个小鬼计较呢?”

 “这就是大人的气量吗?”

 “小孩子也应该有气量,气量是不分大小的,”加隆瞪了守一眼“明天不要再缩在自己房间里啦,每天晚上做好的饭菜扔掉很可惜,你也不喜欢浪费的对吧?”

 “是啊…”守想了想,然后艰难地问“那么,大概什么时候走?”

 “走?上哪儿?”

 “回希腊啊。”守低着眉眼说“你不是说青灯老师不可接近吗?既然如此的话…在日本不就没有意义了吗,我想,或许是时候该回去了…”

 “你在说什么呀!”一只大手按了按守的脑袋“你是不是误会了?”

 “咦?”

 “真麻烦…该怎么和你解释呢?”加隆用另一只手挠了挠后脑勺“关于冥后的事,虽然想等你大一些再告诉你,不过现在也可以说一些给你听。”

 “…”“守…或者说,冥王哈迪斯,你的确是为了冥后贝瑟芬妮才降临到这世上的。”

 “果然如此吗?”

 “但是,这并不是全部的理由。若要追寻挚爱,你大可以用神的身份降临人间,但是没有。现在的你已经没有神时代的记忆了,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为什么?”

 加隆舒了口气,认真地说:“在我们看来,你是自己故意消除自己的记忆的,换句话来说,或许哈迪斯,是想用凡人的眼睛来重新审视这个世界——这才是他…也是你,真正的目的。”

 “…”“只想谈恋爱的神,可不是什么英明的神啊。如果只把责任放在嘴上唱唱的话,谁都会。冥王哈迪斯大人,你若想担负这样的名号,还是希望自己足够英明的吧?”

 那只大手又在脑袋上按了按,便收了回去。

 守愣了愣,才接话道:“说得也是呢。”

 “那就回家吧。”加隆领着小孩子向自己的机车走去。

 走到一半,守发现了地上之前落在岛田脚前的樱花瓣。

 他忽然想到了什么:“啊,等等,在此之前,我想去个地方。”

 …

 “七月一,月曜,天气晴。我告白了。夕木君邀请我去海边,这是我第一次被邀请…”

 “七月二,火曜,天气晴。我告白了。下雨了,夕木君将没有带伞的我回家…”

 “七月三,水曜,天气。我告白了…”

 回想之前那个记事本里的内容,每一句的开头,似乎都写了“我告白了”,同时,有四天的天气是与之对不上号的。

 但细细往下想,对不上号的天气,却与下一的天气吻合。

 大木老师说,藤泽祈拥有看到未来的能力,若自己猜得没错的话,守想,这个记事本的一篇篇记,应该是藤泽祈对于无法诉说的恋情若在第二“告白”的情况下做出的预言。

 所以,实际上应该是这样的。

 “七月三,水曜,天气。如果我告白的话,下雨了,夕木君就会将没有带伞的我送回家…”

 他有喜欢的人,但不过是苦涩的暗恋而已。因为他和他喜欢的人,都是男人。

 而在最后几天,他看到的应该是在第二告白的情况下被恋人拒绝的情景。连续三的拒绝,终于在七月二十三的那天,藤泽祈看到了自己的死相。

 然而,他只能看到结果,他以为那是他自己因情自杀,却不知道,在第二的他,是被谋杀的。

 沉默寡言的藤泽祈心思感,他带着这些负面情绪,偶然遇到了自己的小学老师——那个姓岛田的家伙。

 不好意思向朋友诉说,这个男生只能把所有的痛苦诉说给了自己以前最信任的老师,然而,岛田背叛了这种信任。

 他把他带到偏僻的地方,然后杀了他。

 “到这种地方来干什么呀?天都这么黑了。”加隆不解地问。

 站在菖蒲疗养院的门口,室内还是亮堂的。一个中年妇女坐在接待处摊着报纸打瞌睡,还有几个疗养院的病人坐在大厅里,好奇地望着门外那个夜晚来访的小朋友。

 “请问,藤泽祈是住在这里的吗?”守说。

 很快,有人带他来到二楼的某个房间里。

 带他上来的大婶说:“藤泽祈啊,其实每天这个时候呢,是由他的朋友来看护的,但是今天有些晚了…唉,小朋友,老实说他的朋友脾气不太好,我只是好心提醒你哦,不要在这里留得太久就是了。”

 “抱歉,能告诉我他那个朋友的名字吗?”

 “啊…让我想想…好像叫大木…大木夕树,没错,是这个名字。”

 “是吗…我明白了,”守说“放心,我不会逗留太久的,谢谢您带我上来。能让我单独和这位不幸的人聊聊天吗?”

 他很有礼貌,人类都喜欢有礼貌的孩子。中年大婶笑眯眯地退出了房间,还不忘提醒:“不要聊太久哦,小朋友。”

 房门被关上了。

 面对着四处都是白色的房间,和躺在上面无血的青年,真的与其独处的话,守倒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窗外的夜樱在月的映衬下如同镀上了一层光辉,有生命一般,随风摆动——与屋里毫无生气的人产生了对比。

 樱花的花瓣飘入屋内,守清楚地知道:藤泽祈已经死了。

 他在四年前就死了。

 能够看到的他的灵魂还是作为高中生时的少年的容貌,而并非上躺着的这位已经成长了的青年。

 灵魂是无法成长的。

 有的人,明明死了还会有记挂于心的事呢,就因为这些事,即便只能附身在无法言语的樱花上,他也一直固执地不肯离开。

 守取下书包,从包里翻出一本老旧的记事本,然后将其轻轻安置在藤泽祈的手边。

 “这是你的吧?”守说。

 等了一会,当然不可能会有回应。

 “谢谢你。”最后,也只能这么说了。

 门猛地被打开,又一个青年冲了进来。

 “你是谁!在这里干什么!”他紧张地向一个小孩子大吼大叫。

 “大木夕树,同时也是本城夕木,”守叫出对方的名字“这是藤泽祈自己的选择,请尊重他吧。”

 藤泽祈的手指渐渐放松,等了四年之久,此刻,他终于可以得到解了。

 一树的樱花开始散落,从上到下,在秋风中疯了似的飞舞开来…

 守站在窗边,花瓣落了他一身。在月光下,他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就站在垂枝樱的树干旁。仓桥青灯,他从树干上揭下了一道符。

 安息吧,安息吧…

 令所有的生命释放于此。

 ——散华。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日本的人权律师,可详情百度百科“福田孝行杀人事件”

 此少年闯入完全不相识的民宅,杀女主人,并摔与勒死才几十天大的小女婴,其行为令人发指,犯案后也丝毫没有悔过,还写信说要出狱开派对…

 当然,这个少年心理变态也就他一个人的事情,我就不对他的行为过多评论了。

 令我吃惊的是那群人权斗士的表现。

 这之后,傻(请允许我说这个词)律师们自告奋勇为他辩护,并把一场谋杀描述成“少年XX女主人是因为相信把(了个)子送入她体内能令她复活”、“不是有意杀死夕夏小妹妹,只是给她的脖子上绑个蝴蝶结而已”“蝴蝶结还很松,没什么大不了的”之类NC言论…

 虽然在之后,此少年终于在男主人十年的抗争中终于被判了死刑,但是执行遥遥无期,至今此渣滓还在监狱吃香喝辣的。

 同此案几乎类似的有: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事件,以及等等。

 总之都是看了之后想骂娘的案子。

 而且,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情况:犯下同一个罪行,中国人一定会比日本人被判得狠。

 在这一点上,日本人倒是从不手软,也不会有任何人权斗士去为此辩护。

 所以我建议将我天朝的李刚药家鑫之送去日本,妥妥儿的死好几遍。

 另外,纳君问全世界是不是只有中国有死刑。

 解答:我刚才举了日本的例子,然后说一说美国。

 美国也是有死刑的,但是它每个州的法律都不一样,有的州有死刑,有的没有。所以你在电视里看到美国大片里嫌犯大逃亡,就是这个原因。他只要逃到没死刑的州就不用死了。所以报纸上说“判此人几百年把牢底坐穿”就是那些没死刑的州。

 不过美国的死刑执行力度比日本的强,至少判下是死刑就一定会执行。当然,他们也考虑人权问题:现在几乎都是安乐死。以前坐电椅啊之类的,残酷的刑罚几乎都被废除了,只有太那啥的犯人才会使用,至少最近没听说过。

 日本若执行死刑的话,是吊死。

 然后再举个例子:烧死、砸死、活埋。

 此类刑罚广泛出现在阿拉伯国家与阿三国的开化或不开化地区。阿三那“美丽”的恒河我就不多说了,地的大便也就…呃…沙加会哭的,我也不说了。

 我们就说说这三种刑罚吧:首先,它们通常是不依据法律执行的,也就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却可以被社会默认的;其次,遭受此类刑罚的,通常女居多,以不贞洁、没有钱、有知识有文化等理由,就能把从刚出生到老掉牙的女杀掉。男也有,不过通常是同恋。

 于是你们明白了吧,我们生活在天朝真是幸福啊!虽然冤案也很多,但至少混球们在舆论的导向下几乎是一致被判决并执行死刑的,我们普通人也能至少存活就很不容易了。

 最后,雁夜叔叔的工口文,会以0分长评的方式发布(我试了下,放读者有话说也会发黄牌我擦),请留意明下午日常篇下面的第一条长评,就是盖的工口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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