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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服毒
  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

 甚者遍身黑肿,面作青黑色,卷发疱,舌缩或裂拆、烂肿、微出,亦烂肿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作黑色、生疱,身或青班,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不堪洗。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指甲不青者;亦有食后服毒,惟、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脏虚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指甲并不青者,却须参以他证。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尚有,亦作黑色。若经久,皮腐烂见骨,其骨黪黑色。

 死后将毒药在口内假作中毒,皮与骨只作黄白色。 凡服毒死,或时即发作,或当早晚,若其药慢,即有一或二发。或有翻吐,或吐不绝,仍须于衣服上寻余药,及死尸坐处寻药物器皿之类。

 中虫毒,遍身上下、头面、心并深青黑色,肚,或口内吐血,或粪门内泻血。

 鼠莽草毒,江南有之。亦类中虫,加之裂,齿龈青黑色。此毒经一宿一,方见九窍有血出。 食果实、金石药毒者,其尸上下或有一二处赤肿,有类拳手伤痕;或成大片青黑色,爪甲黑,身体微有血;或腹,或泻血。酒毒,腹或吐、泻血。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时,遍身发小疱,作青黑色,眼睛耸出,舌上生小刺疱绽出,口破裂,两耳大,腹肚膨,粪门绽,十指甲青黑。 金蚕蛊毒,死尸瘦劣,遍身黄白色,眼睛塌,口齿出,上下缩,腹肚塌。将银钗验,作黄,用皂角水洗不去。○一云如是:只身体,皮似汤火疱起,渐次为脓,舌头、、鼻皆破裂,乃是中金蚕蛊毒之状。○手脚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内多出血,皮多裂,舌与粪门皆出,乃是中药毒、菌蕈毒之状。

 如因吐泻瘦弱,皮肤微黑不破裂,口内无血与粪门不出,乃是饮酒相反之状。

 若验服毒,用银钗,皂角水揩洗过,探入死人喉内,以纸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揩洗,其不去。如无,其鲜白。

 如服毒中毒死人,生前吃物下入肠脏内,试验无证,即自谷道内试,其即见。 凡检验毒死尸,间有服毒已久、蕴积在内试验不出者,须先以银或铜钗探入死人喉讫,却用热糟醋自下盦洗,渐渐向上,须令气透,其毒气熏蒸,黑色始现。如便将热糟、醋自上而下,则其毒气热气向下,不复可见。或就粪门上试探,则用糟、醋当反是。

 又一法,用大米或占米三升炊饭;用净糯米一升淘洗了,用布袱盛就所炊饭上炊 。取子一个,鸭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饭令匀,依前袱起,着在前大米占米饭上。以手三指,紧握糯米饭,如鸭子大,毋令冷,急开尸口齿外放着,及用小纸三五张搭遮尸口、耳、鼻、门之处,仍用新绵絮三五条,酽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数沸,将棉絮放醋锅内煮半时取出,仍用糟盘罨尸,却将棉絮盖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尸即肿,口内黑臭恶汁来棉絮上,不可近。后除去棉絮,糯米饭被臭恶之汁亦黑色而臭,此是受毒药之状。如无,则非也。试验糯米饭封起申官府之时,分明开说。此检验诀,曾经大理寺看定。 广南人小有争怒赖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断肠草,形如阿魏,叶长尖,条蔓生,服三叶以上即死。干者或收藏经久作末食,亦死。如方食未久,将大粪汁灌之可解。其草近人则叶动。将叶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窍溃血,其法急取抱卵不生儿研细,和麻油开口灌之,乃尽吐出恶物而苏。如少迟,无可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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