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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由的定义
 “自由”这个词的本义应该是自我服从,即不屈从于外界的力量(“由”字本来就有“服从”的意思,《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里所讲的外界力量包括自然、鬼神、道德、神权和法权,彻底的自由就是不尊命、不尊神、不遵礼、不遵法,只按照自己的意愿、需求和主观判断行事,这种行为被定义为“完全自由主义”

 英文中的“自由”是两个词:freedom和liberty,前者偏重自我释放、压力和桎梏的解、轻松和舒适,后者多指政治上合法的需求(权利),它是一种社会排序的方式。马丁·路德·金的名言“letfreedomring(让自由回响)”其实本义更多指的是liberty而不是freedom。如果尼尔·阿姆斯特朗占领了月球,那么在第二个人来到之前,他可以享有完全的或彻底的自由,他想吃就吃想睡就睡,要打谁就打谁(当然也没有人可供他打)。中国人心目中的“自由”大多都是这一类,阿Q说过“要什么就有什么,喜欢谁就是谁”这是“中国自由”的最好注脚。

 人类社会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就连封建帝王也不可能。过分贪暴,必然会有饥民起来“斫他的大好头颅”这是隋炀帝杨广死前说的话。每个人都想争取更多的甚至是完全的自由,必然会发生冲突——我想打谁就打谁,你也是想打谁就打谁,最终我们肯定要互相打。战争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只好坐下来谈判,谈判的结果就是你不打我,我也不打你;或者是你给我一百美元我才不打你等等。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序列:权利和义务。

 “自由”和“自由主义”追求的最终结果就是平衡:每个人都可以在平衡状态下享有最大的自由。所以“自由”是一种调整人和人之间的距离的工具。就像冬天的两只豪猪,靠得太近会扎伤,离得太远会冻死,几番往复,它们就会找到最合适的距离:既不会互相扎刺,又能得到对方最大的温暖。这种距离就是自由。

 深圳华为公司的老板任正非对“自由”有这样的阐述:什么是自由?火车沿着轨道从北京开到广州,而不翻车,这就是自由。任说的这两道铁轨就是自由的界限——他人的自由,就像你不能穿过墙壁到邻居家里去睡觉。萨特有句话叫“他人即地狱”渊源就是我们无法在别人那里实现自己“完全自由”的梦想。

 在两堵墙壁之间,你可以选择做任何事情。你可以在自己的房间里穿上礼服,也可以光了走来走去,甚至可以翻转身子去咬自己的脚趾头,没有人能管得着。这两堵墙壁就是法律“只要我愿意,我可以做任何合法的事”如果法律规定我有言论的自由,我就可以上街去骂克林顿的老娘;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这种自由,我就只好在嘴上贴黑色胶布。当然我们知道后者是恶法,但是“恶法亦法”除此之外,道德对自由是没有帮助的,它只会剥夺我们的自由。法律没有规定一个人一生可以结几次婚,那么我就可以离了再结,结了再离,永无休止(前提是对方同意,而且与我不同别,因为中国法律不支持同婚姻),这是我的自由。但道德就可以以高尚的名义剥夺我的这种自由,它说我滥,说我,说我不负责任——而事实上我一直都在税。

 相信道德,会失去自由。这是慕容雪村的定义。

 社会学家们一直都在思考:为什么人会屈从于一些非法的力量而放弃自由(这里指的“非法”不是“不合法”而是“不是法”)?比如说北朝鲜国民为了一个高尚的名义放弃选举权,赞成“父死子继”;再比如说有人为了一种称为“稳定”的东西(照我看来这东西不可靠),而甘愿丢掉话语权,以至于处处屏蔽。连“自由”本身都是颠倒的,这非常荒唐。

 值得注意的是3个概念:自由主义、个人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自由主义。中国大多数人对它们的理解都有问题,如前所述“自由主义”追求的是社会序列的平衡,这是好的;“个人自由主义”像一种烹饪艺术,它教你在两堵墙壁之间玩出多种花样来,这也是好的;只有“极端个人自由主义”才主张把墙打掉,实现“完全自由”这才是我们要反对的。但在我们的社会中,这三者毫无例外的受到指责,比如“资产阶级自由化”、“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等等,其实自由是没有阶级属的,因为每一种社会都要追求平衡。

 社会学中的“自由”和哲学中的“自由”又不相同。哲学中讲的“自由”是对事物及事物的发展无阻碍的认识“出门一笑无拘碍,月在西湖云在天”这种感觉就像是一枚高空降落的“自由落体”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

 当然哲学中的自由不可抵达,如果你真的从高空跳下,只会感到惊慌和风大。这和我们社会中的自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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