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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间 番属法
 以前有番邦前来长安进贡时,皇帝一般很快就会召见,这次皇帝却是迟迟没有召见一个邦国使者,最早到这里的番邦使者已经有大半月了,皇帝却好象将那些番邦使者遗忘了一般。

 李鸿基此时正在敦促刑部的官员起草一部番属法,随着大唐的扩展,属国必定会越来越多,李鸿基没有统治全世界的野心,而且现在的无主之地太多,随着唐军水师的强大,开疆拓土是很容易的事。

 现在大唐的土地总面积估计已超过了一千五百万平方公里,而且每年还在扩展,大唐不缺土地,缺的是以后快速发展起来的工业市场,那么如何管理这些番属国,使之能为大唐的工业发展服务,必定需要有一部法律来参照,决不是以前简单的朝贡关系。

 工业的发展,到了一个时期必定会有一个井的过程,如果没有足可以承受的倾销市场,等待的将是严重的经济危机,大唐需要一个厚实的金字塔塔基,这个塔基不能由国内民众来做,那么只有打造一个强大的番属联盟来作为支撑。

 这个强大的番属联盟并不能靠武力来维持,而是要让各国也能分享到大唐工业发展的好处,真心实意的加入,对大唐联系越紧密的番属能得到的好处就越多,最终发展成以大唐为塔尖,大唐的番属国为塔中,欧洲和非洲等其他非番属国为塔基地牢固金字塔结构。

 这种可能并非不存在。以大唐现在的科技实力,比欧洲先进了近百年,等大唐的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将初级,中级地工业体系慢慢输入各个番属国,到时南洋各国就会超越欧洲的发展。

 如今大唐挟着大胜之威。正好是将这部法律出台的时机。大唐并不追求在军事上对各个番属国控制。也不会干涉番属国地国内政治,而是要以经济地形式将各个番属国联系起来,就是这部法律要达到地效果。

 这部法律事关重大,李鸿基特意让宋献策、洪承畴、顾君恩三人加了进去会同刑部精通法律的官员一起参与拟订,在这部法律没有出来之前,皇帝自然不会接见任何一个番属的使者。

 如今大唐对南洋各国出口的物质极多。传统的丝绸、瓷器、茶叶、生丝、棉花、棉布、白糖…现在又加上了火、火炮、钢铁、白酒、镜子、望远镜…这些物质多是奢侈品或必需品,通过这些物质各国的白银源源不断地入大唐。

 而大唐对各国进口的物质品种也极多,如象牙、宝石、粮食、木材、椰子、水果、锡、窝燕…但这些东西要么量少,要么就是价格低。相比于他们的进口来讲,价值大大不如,南洋各国为止每年要多支付出近五百万两白银。再加上西洋各国的白银,现在大唐每年地贸易入超已达一千万两白银以上。

 这就是放开海贸的结果,李鸿基充分体会了天朝地大物博的概念,难怪后世英国人要用鸦片来套取中国的白银,这还是清朝长期闭关锁国,如今大唐这种情况誓必不可持久,李鸿基估计,再这样下去,不出数十年,全世界的白银都要集中到大唐。到时大唐再和谁贸易。

 要形成良好的贸易体系,必须有来有往才行,李鸿基放弃了安京铁路原先三分之二枕轨用钢筋混凝土的计划,全部改成木材,并规定其中九成要向南洋各国进口,现在全国的木材资源其实很丰富,仅西伯利亚的森林资源将达到一百五十万平方公里,而且都是数人合抱的优质大木,那里也不属于朝庭的伐范围,规定九成的枕木进口,并不是为保护本国自然资愿,纯粹是为了拉平与南洋各国的贸易顺差。

 这一项计划一推出,南洋各国立即感受到了他的好处,中原历来有向南洋各国进口木材的传统,不过,多是名贵的木材,如紫檀木就是最好的例子,这种木材经过大明朝二百多年的进口,几乎使他在南洋绝迹,剩下的有也成不了材。

 中原进口木料的另一个用途能造大船或盖宫殿的木料,这些木材的需求除非碰到一个穷奢极的皇帝,否则并不会太大,海时除了名贵木材,中原连造船的大木也不需要,而唐军进口用来做轨木的木料并不需要太大,只需平常的木头即可,南洋各国都可以出口,大唐光这一项每年就要花费三百多万银币,合银一百五十多万两。

 这笔巨大的生意让南洋各国都得到了好处,但远远不足以抵销他们向大唐购买奢侈品,购买兵器的价格,为此,皇帝只能对大唐商人从南洋各国购买苦力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天,宋献策、顾君恩、洪承畴数个朝庭三品以上的大员,加上从刑部、户部、工部调出来的兵强将十数人,围坐在太和殿的偏殿,正在热烈的讨论着番属法。

 大唐已有了商法、开拓法、刑法、税法…但番属法和其他法律不同,这是一个前朝从没有出现过的法律,因此尽管这些每天天刚刚亮就要赶到皇宫,参与讨论编写这部番属法,废寝忘食十几天,众人现在还是神情亢奋。

 宋献策这些朝庭大员倒也罢了,那些从刑部、户部、工部调出来的官员都是六七品的小辟,参与这部番属法的编写,不但能让他们名声雀起,还能让他们直接进入重臣和皇帝的眼中,一举二得,无异于天赐良机口

 大唐要制订番属法的风声早已传了出去,各个属国心思不同,都在千方百计的打听番属法的内容,无奈,番属法是在皇宫中制订,在没有出来之前。除了参与人员,就是大唐地官员也不知道。

 与开拓法几乎是皇帝一手制定的不同,李鸿基只对众人待了番属法的大致意向。就完全甩手不管,如今十几天过去了,众人还没有拿出番属法来回报。李鸿基自己也甚为好奇。这天终于决定亲自去看看。

 李鸿基带着两个皇子。由御书房直接走向太和殿,李杰和李智两人虚岁已年六岁,到了懂事的年龄,皇帝经常花费大量的时间陪他们游玩,有时处理政事也把他们带着身边。

 如今宫中又添了数位皇子、皇女,不过。他们年龄还小,都由他们的母亲和一大堆妈,宫女围着,皇帝自然没有那么多精力陪他们。

 李鸿基带着两个皇子一起。走到了大门口就停了下来,他并没有急于进去,而是停在门口,静静地听着各人对番属法地看法。

 宋献策三人其实只是负责把关,提一些建议,工部和户部地官员也是如此,各条法律还是由刑部调出来的官员来拟定,毕竟他们才是真正的精通法律。

 此时刑部员外郎江浩正在大声的念着番属法的条文,江浩是大唐第一次科举考试明法一科的状元,如今数年过去了,已是刑部地六品官员,要是外放,起码也是一个知府以上,在这些调出来的官吏中,江浩起主要的起草工作,他本人精通历朝历代的各种法律。自然是番属法主笔地首席人选。

 “番属法第五条:各个属国必须每年向大唐进贡国库收入的一成作为贡品,番属法第六条:宗主国有权向各个属国驻军,驻军的人数由宗主国确定,驻军所需军费由番属国提供。番属法第七条:对来自于宗主国的货物,番属国不得设卡收税,不得找理由留难。番属法第八条:番属国国王的变更必须经过宗主国的确认,否则无效。番属法第九条:…”

 听到这里,李鸿基不由咳了一声,这些条约条条都是对宗主国有利,而番属国一旦接受了这样的条款,等于完全失去自主,也有违李鸿基的本意,急忙打断。

 众人听到咳嗽声,扭头一看,皇帝就站在门口,急忙离座,拜见皇帝和两位皇子,李鸿基连忙让众人起身,扫了一眼江浩:“江爱卿,番属法完成的如何?”

 江浩见到皇帝还记得他的姓氏,心中大感自豪:“回皇上,臣等已经完成,再经过三位大人同意,就可以呈给皇上了。”

 李鸿基“哦”了一声:“即如此,那现在就呈给朕吧。”

 “遵旨!”江浩将数页已完成的番属法恭恭敬敬的到了皇帝手中,李鸿基快速翻过一遍,将番属法拍的丢到了桌上,江浩倒不亏精通各朝法律,这本番属法涵盖了军事、政治、经济方方面面,一共四十余条,条条都是对宗主国有利的地方。

 李鸿基下了火气:“怎么回事,朕开头就告诉过你们,制订番属法的目的就是和与各个番属国和平共处,平等互利,只是要有利于本朝的商品通,这个番属法一出,岂不是引得南洋各国大。”

 江浩垂下了头,用眼睛瞥向宋献策、顾君恩、洪承畴三人,这个番属法修改过数次,原先江浩确实照着皇帝所说的基本上算是互惠互利制订,只是到了三人手中都通不过,这才修改的面目全非。

 宋献策三人大为惊讶,他们清楚皇帝对实际利益看得远比面子重要,这次番属法的修订,皇帝虽然早有言在先,三人却以为只是口上说说而已,实际上随着水师的强大,这些条件各国即使不会心甘情愿接受,大唐又不是没有能力让他们接受。

 宋献策首先开口:“启禀万岁,万岁制订番属法之意,难道不是为了加强对各属国的管理,即如此,对各个属国的条件制订的苛刻一点,岂不是更容易管理。”

 李鸿基知道众人误解了自己之意,又不能跟他们解释什么是经济危机,耐心道:“番属国并非朕的子民,朕何需管理他们,这份番属法必须重做,朕没有兴趣干涉他们国王的更换,也没有必要让他们每年进贡,这份番属法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唐的商品在各个番属国能自由动,大唐的商人在番属国不会受到欺负,大唐可以在各个番属国驻军,但驻军的目的只是保护本国的商人,人数不会对番属国产生威胁,驻军的费用也不需要番属国来负担,但有一条,如果大唐的商人在番属国犯罪,必须由大唐自己审讯,不过审讯的过程可以让番属国参与,审讯的结果也会报予番属国。

 说到这里,李鸿基已是有点口干舌燥,他努力回想起后世的美国在各国的做法,即要对本国有利,又不会引起他国的太大反感,凭着大唐领先的科技知识,大唐完全可以做得比后世的美国更好。

 大殿中一片寂静,只有一片沙沙声,各人拼命用铅笔将皇帝的话记下来:“这样吧,番属法的开篇就写上,大唐作为宗主国尊重番属国的主权与领士完整,对番属国内政保持不干涉,番属法只是为维护大唐和各个番属国的和平而订。”

 宋献策不解的问道:“万岁,如此一来,我大唐岂不是自缚手脚?”

 李鸿基点头道:“不错,表面上是如此,但这有一个前提,对方必需遵守大唐所订的番属法,否则大唐并不排除使用武力,对于若不是大唐的番属国,大唐也不排除使用武力,朕就是要给各个属国一个定心丸,大唐并不会主动去进攻他们,相反,如果成为大唐的属国,遇到别国的侵略,大唐还有义务出兵帮助他们击退敌军,但军费必需由所在国支付。”

 李鸿基又将江浩所撰写的番属法重新看了一遍,将一些太过不平等的内容全部划去,将番属国不得设卡收税,改为税率不得超过二成,大唐也同样保证对于番属国的货物税律征收不超过二成的税率,想了想,李鸿基又加上了一条,番属国在一国的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方面给予宗主国享受现实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

 李鸿基这一说,就花了近二个小时,才留下那些人接照自己的意思继续补充,走出门口,他不由自嘲一声,不知后人会如何评借这样一部番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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