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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人证
 因为没有代理人,也就是说我没请律师,所以法庭辩论就得自己来,当然这没什么不好,甚至我觉得这样更好,因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也只有我才能让她感到那种作为一个小偷面对失主时的罪恶感和羞感,如果别人来问,可能达不到这种震撼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礼地向坐在林曼琴身边的律师点点头,意示即将开始询问。她的律师大概四十来岁,长得獐头鼠目,猥猥琐琐,一副昏庸无能行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模样,所以即便在听到他姓宋时,我也不认为他能有十佳状师宋世杰那么厉害。

 宋律师跟林曼琴换了一个眼神,然后也朝我点点头,示意可以开始。

 现在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讯问。这时候,我是主角。

 我双手撑着原告席的台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视着她。林曼琴脸色苍白,目光有点躲闪,对了,就要你心虚。我马上用一种具有的声音发问:“林曼琴,你…为什么要剽窃我的小说?”

 “…”林曼琴沉默。

 “你怎么可以这么问!”宋律师跳起身来,大声抗议。“反对原告对我的当事人提出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问题!”审判长点点头,对我说:“原告,请注意你的询问方式。在没有得到法定结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认被告剽窃了你的作品。”

 不能这样问啊?我还想着这样的盘问可以摧毁她的心理防线呢。算了,不问这个了,我向审判长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后开始询问下一个问题。

 “林曼琴,你说这书是你写的,你有什么证据?”

 “…”“抗议…”宋律师大叫一声,象那些港产连续剧里的律师的叫法,他的声音拖得太长了,得我心烦意。这时候底下旁听席上一阵哄笑,我又看到坐在审判长下方的书记员伏倒在桌子上,用笔记本电脑遮住了脸,肩膀不停地抖动,应该是在无声地狂笑。

 汗!又错了?我茫然无措地看看审判长,审判长嘴角扯动,似笑非笑,好象很难受的样子。过了好一会他才有气无力地说:“原告,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理应由你提出证据,…请注意你的询问方法。”

 啊,是这样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证据的啊?早说嘛,不说人家怎么会知道?我不地瞪了一眼那个失态的书记员。书记员是个年轻,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完全不够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过因为忍笑,憋得脸通红。

 “原告,你有责任出示你的证据,以主张你的权利。”审判长大概也从窃笑状态下恢复过来,再次告诫我说。

 证据证据,一定要有证据才能说话吗?我愤愤地想,证据这一块,我能够掌握的确实不多:我的U盘里的小说底稿算一个吧,在起诉的时候就跟诉状一块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但是事实上来说,这一证据只是理论成立,实际上毫无作用…这个底稿人家林曼琴电脑里也有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好歹还有人证吧。

 我定下心神,继续询问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说稿给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出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还是没有回答,她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向我点点头,问:“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出的证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审判长倒一口凉气,有点难以置信的样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出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首的书记员又开始抖动肩膀。

 我的脸微微发烫,估计已经红了。我知道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怎么会这样?我有点惭愧,当然,只有一点点。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庭的几天里,我一直都泡在网上,当然也是在为这个案子做准备,比如看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剧什么的,在那里边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舌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能说的那个赢官司…好象就这么简单。至于证据…看起来电视里的律师都能从对方发言里找到破绽,然后见针≡敲侧击、跟踪问、穷追猛打,痛殴落水狗直问到对手两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这个证据也就自动生成,或者说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剧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据此推断,得出结论:法庭辩论就是一场官司的华,辩论赢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这个证物或者证人什么的,找些什么应该怎么去找,具体细节我没去留意。当然电视里应该也有出现过有关这些的场景和剧情,可是都给我直接跳过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审的情节了。

 现在有种出糗的感觉。

 陈社长这个证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么找他这个问题我倒没去细想,我不好意思地问:“审判长,可以打电话什么的啊,这么大一社长,不可能找不到他。”

 审判长显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里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声音:“谁主张谁举证,你提起的证人,理应由你找来!原告,你到底能不能传至证人?”

 开什么玩笑?按电视剧里,法官宣布传唤某证人,那个证人要么立马到庭,要么就是已经被杀身亡。这个陈社长估计给人干掉的可能不大,应该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腹委屈,大声抗辩“我又不认识他,为什么一定要我来找?可以让她找啊…长川市出版社的社长,她当然知道在哪里!”我指着对面的林曼琴愤愤不平地说。

 审判长有点啼笑皆非的样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痴,摇摇头说“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你提起的证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关的联系?”他停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如果确实鉴于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帮你传唤证人。”

 我正要回答说是,然后戏剧的一幕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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