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白论
『坚白石三』可乎?
曰:不可。
曰:二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 然也,非三也?
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 白而得其所坚,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不相外, 藏三,可乎?
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盈,其自藏奈何?
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谓之离;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 离也者,藏也。
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
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 石也?
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坚白。〔坚白石〕不相离也,固乎然 ,其无已!
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 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
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 以代也。坚白域与石,恶乎离?
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 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
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 与之然。
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
力与知果,不若,因是。
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 神不见,而见离。
坚以手〔知〕,而手以捶〔知〕,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
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译文 “坚白石”称为“三”行吗?
不行!
那么称为“二”,行吗?
行。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见不到“坚”而见到“白”时,见到的是白石,而白石是白(指) 与石(物)结合在一起的物指,白石是具体的事物,称为“二”;摸不到 “白”而摸到“坚”时,所知道的是坚石,坚石同样是具体的事物,也称 为“二”
既然见到了“白”,便不能说没有白;既然摸到了“坚”,便不能说没 有坚。既然有白又有坚,而这块石,之所以称为坚白石,不正是有了石与坚与白三个东西吗?
不能这么说,既然视觉看不到石的坚而只看到石的白,而看到石的白, 也就看不到石的坚;既然触觉不能摸到石的白而只摸到石的坚,而摸到石的坚,也就摸不到石的白。〔所以,坚、白、石并不是同时并列而独立存在的〕。
世界上没有白色,当然谈不上有什么白色的东西而被称为石头;世界上 没有坚
,也当然谈不上有什么坚的东西而被称为石头。坚
、白色、石质不能相
离,可以说这是藏着“三”样东西吗?
所谓藏是见与不见自然互相转移而掩蔽不见,不是离开感觉对象而别有 他物隐藏着它。
见到白色、摸到坚
都是与石联系在一起的,石头与白色及坚
渗透融 合成一体,坚白石不是藏着坚、白、石这三样东西吗?所谓“自藏”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见到白色的石头,或摸到坚
的石头,都是一个见得到而另一个见不到 ,过一个摸得着,便另一个摸不着,这就是叫做“离”不能见到的坚就离开了见到的白石,这也就是“一”(坚)不相盈于“二”(白石),因 而“坚”便“离”了。所谓“离”,就是“藏”(即所离的坚又“藏”于白石之中)。
见到的白是石的白,触知的坚是石的坚。见到的(如白石)与见不到的 (如坚)相结合,就是二加一而成为三,坚白石(三)如同物体的长度与宽度相结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那样,难道这样说是逻辑错误吗?
说物的白色,并不限定是哪一物(如石)的白色,说物的坚
,并不限 定是哪一物(如石)的坚
,所谓并不限定,是说它兼通于众多事物,而事物的共
怎能说只限 定于石头所仅有呢?
就拿石头的情况来说吧,虽然没有坚白就无石可言,但是没有石也就谈 不上有坚白了。坚白石不相离,本来就是这样,也永远是这样。
石,是一;而在石中的坚(坚石)、白(白石)却是“二”(即不能说 坚白石是“三”)。这样,便有摸得着的,有摸不着的;有看得见的,有看不见的。因而,摸得着的(如坚石)便与摸不着的(如白)互相隐藏着 。既然有互相隐藏,怎能说它们互相不可分离呢?因为“藏”就是不见,不见的当然与可见的有区别而可被分析了。
眼睛不能看见坚,手指不能触知白,不可以说没有坚,也不可以说没有 白。这是由于不同的感觉器官有不同的感觉职能,恶气它们又不能互相代替,坚与白互相渗透而融合于石中,怎能互相分离呢?
坚不但在坚石中存在着,恶气在一切具有坚
的事物中存在着,虽然不 知石物之坚,但并不因此而妨碍坚
的普遍存在。共
之坚并不依是否感知个别一物(如石)之坚而转移,因为世界上除了某物(如石)之坚外, 坚尚隐藏在其他具有坚
的事物中。
共
的“白”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它怎能使石或其他 事物发“白”呢?如果“白”是独立存在而自“白”的实体,那末它就不必通过各种具体白色的事物而显示其“白”了。黄、黑也是一样。如果连 具体的石头也没有,哪里还会有“坚白石”呢?由于共
与个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
寓于个性、事物与其属
本来是相盈为一体的,因而才有 抽象思维之“离”,才有共
与个性的区别。
感觉与思维相比较,总是不及思维来得深刻而全面,之所以如此,正是 由于思维才能认识共
,而感觉却只能认识共
而认识不到共
。
举例来说,白色以眼睛才能看见,但眼睛还必须有光线才能看见,而光 线只是视觉的条件,视觉条件并不等于视觉。所以,只是眼睛与光线本身也还不能产生视觉,而且视觉还必须与思维器官发生联系才能产生知觉, 如果视觉离开了思维,便不能有知觉。
坚
必须通过手的触觉而知,而手指还不须叩击物体才能产生触觉,如 果不通过知坚的手与手指的叩击动作,那末,即使运用思维活动也不能知坚,因为思维必须在感觉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思维不以感觉为基础,将称 为无源之水。
思维哟!从感觉到概念的产生而对事物的各种属
的分辨以及对不同事 物的分辨,都依赖思维的作用!由于有从感觉到思维的分析作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才能分辨清楚,人们才有正确的认识。